审理经过
原告赵**诉被告李**欠款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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