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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李**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赵**诉被告李**欠款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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