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唐*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邹*初字第8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4月12日向被执行人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履行义务人,但被执行人唐*至今未履行(或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唐*,在中**银行存款8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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