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如东县洋口镇万龙经济合作社诉被告缪二勤船舶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诉讼费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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