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甘南县良种场与被执行人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葛**自动履行全部执行款项,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3)甘民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前郭县白依拉嘎乡讷日吐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刘*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告前郭县**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告孙**、郝*与被告前郭县额如乡大山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告张**、沈**与被告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告前郭县额**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额如乡经管中心)与被告赫宝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王**与赣榆县**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陈**农业承包合同申诉复查民事裁定书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告前郭县**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告丛长顺诉被告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杨某某等诉沈某某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