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张**等与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张**、张**诉被告田**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收到本院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亦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公告费及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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