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徐**与被告郑**其他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向被告公告送达,故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王**与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马**与刘*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范**与诸城市密州街道黄*社区前黄*经济联合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诸城市密州街道黄*社区前黄*经济联合社与莫招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孙**等与王柏书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诸城市**区冯家芦水经济联合社与郭*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诸城市**区冯家芦水经济联合社与扈**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诸城市**区冯家芦水经济联合社与毛建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潘**、王**与战文礼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