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高建诉被告管**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管高建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管**价值38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告管秀江价值38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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