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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高*与管**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高建诉被告管**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管高建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管**价值38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告管秀江价值38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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