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李**申请执行彭**借贷纠纷一案的(2013)新牧民二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彭**下落不明且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新牧民二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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