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梁**诉新乡**有限公司、姜**、田**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5年9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牧民一初字第96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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