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西安捷**有限公司与茹万康、陕西长**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借贷纠纷一案,西**证处(2012)西证经字第5939号公证书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茹万康、陕西长**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茹万康、陕西长**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西安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3)新执一字第00601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法院再行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