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财**任公司与长沙**有限公司、凯程**公司、张**、李*、李**、李**、,曾**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典当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19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4)天民初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本息5615866.7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天执字第91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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