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元**限公司与连云**有限公司、吴*等担保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元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连云**有限公司、吴*、李**、庞**、吴**、肖**、高*、潘**、袁**、庞*、张**、王**、卞**、傅**、胡**、戚**、嵇**、胡**、卢**担保追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元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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