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与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某某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某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杜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丁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董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何*与被执行人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安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张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苑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尤某某与卢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付某某与被张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李某某与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