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某某与秦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韩某某诉被告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韩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