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魏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某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集民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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