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卞**诉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卞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法院撤回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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