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顾**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顾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诉讼费用60.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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