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侯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侯某某于2015年11月16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4)辽西民初字第11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500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权利并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4)辽西执字第11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