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曲**与梁**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与被执行人梁离婚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级人民法院(2015)齐**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曲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现已扣划被执行人梁的存款给付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黑龙江**级人民法院(2015)齐**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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