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与被执行人梁离婚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级人民法院(2015)齐**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曲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现已扣划被执行人梁的存款给付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黑龙江**级人民法院(2015)齐**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王**与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孟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寇某某与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薛**与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原告钮**与被告于采娟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XX诉被告井X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原告刘XX与被告冷X甲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原告张XX与被告余X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