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毛*与肖**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余法民初字第90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毛*申请执行肖**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由肖**补偿毛*34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1月25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余法民初字第90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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