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范某某申请执行邓*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汇民初字第295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范某某申请执行邓*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范某某法律文书款76042.27元,并承担评估费3550.00元,申请执行费1094.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邓*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范某某申请执行邓*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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