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韩*与被执行人卢**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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