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许**与被执行人何**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11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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