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楚执恢字第26号高*申请执行杨*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5050.00元(含执行费5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4)楚民初字第1302号民事调解书第四项由杨*于2014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高*5000.00元的履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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