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某某申请执行赵*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何某某申请执行赵*离婚纠纷一案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姚安县人民法院(2015)姚*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赵*一次性支付给何某某子女抚养费20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5)姚*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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