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黄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曹某某负担;曹某某已预交80元,本院予以退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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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陈*与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甲与刘*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宗某某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赖某某与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莫某某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余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某某与李**变更抚养关系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某与邓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某某与被告兰*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