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张**与张**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张**与被告张**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张**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张**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张*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返还原告50.00元,原告负担50.00元;邮寄费72.00元,返还原告36.00元,由原告负担36.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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