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1348号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大洼县人民法院(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13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李**与李**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夏*甲与夏*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李*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某某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毕**与柳笋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王*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张**与张**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告齐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申请王**婚姻家庭、继承普通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
王**与王*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