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夏*甲与夏*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甲与被执行人夏*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并不拖欠申请执行人夏*甲赡养费,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应予以终结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1)锦民二终字第006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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