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诉被告付*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付*于2014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马**与马*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闫*甲与闫*乙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甲与张*甲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甲与熊*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申某某诉被告申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李**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夏*甲与夏*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李*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某某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毕**与柳笋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