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徐*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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