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鲁*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王**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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