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刘*于2014年7月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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