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韩**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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