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xx与被告王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x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许xx撤回对被告王x的起诉。
预交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许xx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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