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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XX与王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xx与被告王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x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许xx撤回对被告王x的起诉。

预交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许xx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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