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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魏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与被告魏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x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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