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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与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案中,原告郭**于2015年10月16日以双方纠纷业已化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郭**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申请撤诉出于自愿,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对被告郭**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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