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另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河南**民医院与郑州思**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河南**限公司与上诉人河南亿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限公司与被告朔州路**任公司、朔州路**任公司机西高速JXZT-8标项目经理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吕**与朱**、魏**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郑州诚**限公司与郑州**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州华**限公司与中国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甲为与被告王*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孙*远诉被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许**与上诉人关金成、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