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蒙*与被告刘某某、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蒙*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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