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限公司与青岛同**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同**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23日诉至本院,同**本院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当事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本院认为

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现原告河南**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南**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88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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