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同**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23日诉至本院,同**本院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当事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本院认为
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现原告河南**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南**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88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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