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祖*甲与吕*甲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祖*甲诉被告吕*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祖*甲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祖*甲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祖*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祖*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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