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潘**与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诉被告李**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潘**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潘**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潘**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