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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与中国太**州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诉被告中国太**州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及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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