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照红诉被告余再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照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594元,由原告段照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犯贪污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乔*甲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原告**筑公司诉被告社旗**理局及第三人刘**房屋登记管理纠纷一案行政判决书
社旗县李店镇幸福社区三期项目部与常某某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社旗县李店镇幸福社区三期项目部与王某某、被告张某某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郑**医院与被上诉人景新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申请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吕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文**与滑县道口镇人民政府、文三群、文莉军、文法玉、文永军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马**因与被申请人刘*、万**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诉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