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安阳市**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青海**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阳市**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银行存款5000000.00元及其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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