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人和粮油**公司与蚌埠市双赢粮油**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民法院(2014)蚌民二初字第001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债义务。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现暂无可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蚌执字第0016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本案的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