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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焦*丽诉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焦*丽诉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焦**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艳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撤诉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焦艳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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