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摆水针诉被告蔡*、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摆水针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摆水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摆水针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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