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李**诉被告**运输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原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对被告内乡**输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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