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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邓**因与被上诉人赵**、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14)济*一初字第25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邓**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被上诉人赵**、马**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2014)济*一初字第250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济源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邓**预交,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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